無過錯責任免責事由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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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過錯責任相信大家應該從字面上就能有一個大概的認識,這也就驗證了大家平時在生活當中經常説的一句話,有的時候不是道歉就能夠解決問題的。雖然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不是故意的,但造成的某種後果仍然要承擔責任,除非滿足我國法律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免責事由,如此才能夠免去承擔相關法律後果。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無過錯責任免責事由是怎麼規定的

一、無過錯責任免責事由是怎麼規定的?

無過錯責任的免責事由:

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無過錯責任。通常情況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責任的事由,這種結論是由大陸法系的過錯責任決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別規定的場合,不可抗力是發生無過錯責任的條件。就一般情況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當事人一般可以通過舉證不可抗力的發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88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1191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1192條)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民法典》第1202-1204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1209-1212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1229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1236-1244條)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民法典》第1245-1247條)。

通過小編的介紹以後能夠看出,無過錯責任免責事由總體來説就是一種特殊情況,也就是導致發生違約或者發生相關過錯的原因是一些沒有辦法、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因為地震,颱風或者導致相關後果的人是屬於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這些情況都滿足侵權責任法當中的無過錯免責事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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