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居間人義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居間協議怎麼寫
委託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電話
居間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
房屋出售居間合同
委託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電話
居間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特委託乙方提供購房人的信息,幫助甲方與購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於:;建築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本房屋為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備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於自住,未出租,無它項權利設置;或,本房屋用於出租,租期年月日終止,承租人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權人,其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
第二條:甲方委託事項
1.乙方代為尋找購房人
2.乙方帶領有購房意向的人實際參觀房屋;
3.乙方向購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況的證明文件等。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如基於該房屋發生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書複印件,甲方承諾該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鑰匙一套。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為甲方尋找合適的買方。
乙方帶領購房意向人蔘觀甲方房屋時,不得損壞屋內設施。
乙方對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權利。
第五條: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為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託。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託,但因其解除委託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買家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向甲方返還甲方提供的材料。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乙方報酬
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於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本合同共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附:
1、甲方房產證複印件一份;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的居間協議實際上就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能夠順利將行為完成,但是因為存在一個居間方而必須要求三方都對協議的內容表示認可才能夠簽字生效,所以也非常容易因此產生糾紛而必須在協議中標明違約的責任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