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1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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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133條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 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的;


(5)嚴重超載駕駛 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 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 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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