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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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3條條文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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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 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的;

(5)嚴重超載駕駛 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 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 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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