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宅基地的分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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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宅基地的分割原則
離婚宅基地分割原則是怎樣的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rr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rr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r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宅基地是按照户批准發放的,離婚只不過是家庭成員發生變化,不是家庭發生變化,這種情況與宅基地沒有關係,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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