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的免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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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免責情形
侵權行為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同時也規定了在具備某些條件時,可以減輕或免除侵權人的責任。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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