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權免責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名譽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但是現實中,有些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卻不構成侵犯名譽權。那麼侵犯名譽權免責情形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

侵犯姓名權免責情形有哪些?

一、侵犯名譽權免責的情形有哪些

其實侵犯名譽權免責是指那些情況下不構成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1、轉載、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的某人的情況相似,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有關機關和組織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閲的刊物、資料等刊登來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以及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單位分發本單位、本系統或其他一定範圍內的一般內部刊物和內部資料所載內容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一般不能認定侵犯名譽權。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對其管理的人員做出結論或者處理決定,不能認定單位侵害了被管理者的名譽權。

4、公民依法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他人的違法違紀行為,他人以檢舉、控告侵害其名譽權,除非有故意誹謗、侮辱等行為的,不能認定侵犯名譽權。

5、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6、醫療衞生單位向患者或其家屬通報病情,不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7、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8、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的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進行批評 、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

9、因撰寫、發表批評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二、名譽權的侵權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案例被告人之一、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在一些法定的情況之下是不構成侵犯名譽權,即侵犯了名譽權也會免責。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不構成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可以致電本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