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直接送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行政許可直接送達
如何做到有效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亦即通常所説的當面送達,在各種送達方式中效果最好,並且便於固定證據。筆者建議用人單位首選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人事檔案管理等環節,留取勞動者通訊方式、聯繫地址等信息(以下統稱送達信息)。比如,由勞動者填寫就業登記表、工作人員信息表或者在勞動合同設置當事人信息條款等方式留取送達信息。


其次,用人單位要做好保密工作,確保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會提前泄露給勞動者,避免勞動者躲避用人單位送達。


再次,《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不是一送了之,必須要求勞動者簽收送達文件。用人單位留存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簽收頁、談話筆錄等可以作為送達文件,其中籤收頁、談話筆錄應當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名稱和主要內容,並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作為附件。


第四,簽收時經辦人應當做到勞動者本人當場親筆簽名並書寫簽收時間。切忌讓勞動者拿走簽字後交回,一方面勞動者可能不再交回,另一方面也無法保證確係勞動者本人簽字。


第五,為了避免勞動者當場拒收、拒籤,經辦人可以採取錄音、錄像、拍照乃至公證方式固定證據,用以證實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出示了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為了證明勞動者知曉文件內容,在送達時應當明示文件名稱和主要內容,條件允許可以當場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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