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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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有哪些
應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即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因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不同而分為三個檔次:
1、平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為工資的150%。
這裏的延長工作時間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再進行勞動。這種情況下的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時,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為其正常工作時間標準工資的150%,即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標準工資的一倍半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這裏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一般情況下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如果勞動者的休息日是輪休的,則以其輪休之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標準工資的200%,即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標準工資的二倍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不能補休時,才可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這裏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即新年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標準工資的300%,即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標準工資的三倍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安排補休不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安排補休。

風險提示: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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