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應如何支付 - 加班費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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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應如何支付?加班費怎麼確定?

加班加點後,我們如何計算加班費?加班費是怎麼確定的?關於支付加班費的標準又是怎麼樣的?我們的勞動法中對於加班問題有沒有具體的規定呢?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看我們的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加班費應該如何支付,是怎麼來確定加班費的問題。

一、如何計算加班費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二、加班費應如何支付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4、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5、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同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6、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加班費的問題,希望對您所有幫助,更多關於加班加點的問題如用人單位安排了加班加點可以拒絕嗎?如果加班後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又怎麼辦呢?關於這些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分析,給你最專業,最全面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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