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怎麼樣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怎麼樣辦
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怎麼樣辦
試用期是一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勞動者也考察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經過相互的考察,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相關內容做了更加嚴格細緻的規定,對於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行為,也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本規定針對的是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尚未履行的情況。雖然試用期尚未履行,但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改正。
2.支付賠償金
本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超過法定上限或違法延長試用期的情況。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實際履行的,則用人單位應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補足差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剝奪和剋扣勞動者全部或部分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和補足,同時,還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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