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被扣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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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被扣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怎麼辦

事故車輛被扣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怎麼辦

車主或者管理人首先應保存好扣車憑證,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後,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一、發生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能扣車?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交警什麼情況下可以扣車?

現行法律並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二、公安機關能扣車輛多久?

根據目前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鑑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鑑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重新檢驗、鑑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三、事故車輛被扣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如何處理?

車主或管理人首先應保存好扣車憑證,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後,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四、公安機關有權扣車的其他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下列情形,各級公安機關交警隊有權扣車:

(1)酗酒、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6)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塗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13)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徵相同的。

五、如果車輛被扣押,停車費由誰出?

根據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車輛保管費用,也就是停車費應當由交警部門承擔。遺憾的是現實中不少地方仍然在收取停車費,這就需要每個人據理力爭,用我們的實際行動激活相應的法條,維護自己的權利。請記住一句法諺: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權利從來都是自己爭取來的。

如果遇到事故車輛被扣押的期限,超過了法定的期限,那麼當事人或者車輛管理人是可以選擇保留好當時扣押車輛時,有關部門開具的車輛扣押憑證,同時向扣押的公安部門申請放行車輛,如果沒有結果的話,那麼是可以向上一級的有關部門做出申訴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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