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訴訟抗訴案件的審理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5.14K 民事訴訟抗訴時效 第一百八十二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訴訟管轄 案件 民事訴訟 抗訴 訴訟仲裁 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