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審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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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審理範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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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審查的範圍有哪些

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第二百二十二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二審程序中的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和一審裁判的雙重性審查,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審查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審查一審裁判是否正確,審查對所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和相關的行政法律關係,一併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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