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強制清算程序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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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強制清算程序裁定書
終結強制清算程序裁定書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五、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六、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説來,你先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這個申請期從你遞交材料到受理最長不超過5天,前提是你的申請材料符合受理規定。 從受理日至裁決作出之日一般在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而且你這個拖欠工資的情況,裁決作出當日就生效了。 以上就是你諮詢的強制清算程序裁定書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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