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時間
我國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時間是什麼

起算時間就從自己和用人單位口頭交代了那一天開始,按照正常的年月日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證明書載明的時間為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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