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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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待遇來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

1.提前至共享服務中心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查看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共享服務中心人員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燬。

7.員工在共享中心辦理離職手續;共享中心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籤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確認薪資系統生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力;網絡管理員進行辦公軟件賬號刪除維護。

13.人事專員進行辭職人員電話回訪。

14.人事專員將辭職手續歸入人事檔案。

對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需要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合同條款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涉及到違法解除合同的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後果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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