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 - 協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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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 協商解除合同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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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了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嗎

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未約定時,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規定了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與第93條的規定不同,在出現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擁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行使解除權,而無需和對方協商一致。法條中使用的措辭是“可以”解除合同,即當事人也可以決定不解除合同,而選擇繼續履行。是否解除,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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