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性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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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性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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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的相對性


由於合同關係具有相對性,因此,違約責任也具有相對性,即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發生。違反合同的責任的相對性的內容包含三個方面:第一,違約當事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後果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仍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在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債務人為第三人的行為負責,既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也是保護
債權人利益所必須的。第三,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應向國家或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1、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解釋】第三人並非合同的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按照約定解決。


  3、租賃合同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4、承攬合同

承攬人經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5、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1)債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代位權和撤銷權)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使得債權人可以向合同關係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賃權對抗新的所有權人,突破了合同關係的相對性。


  (3)建設工程合同

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那麼,作為合同條款一部分的違約責任也當然具有相對性,因此,合同的違約責任只約束合同當事人,違約後的責任只能由違約當事人承擔,不能將責任轉嫁給他人,且違約責任只能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承擔,而非向第三人承擔,這就是合同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黑龍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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