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雙倍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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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雙倍工資差額
勞動法不籤合同雙倍工資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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