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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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怎麼計算的?

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時候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允許的,也是違法的,那麼大家瞭解到的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兩倍工資的,那麼具體的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怎麼計算的?大家一起來關注一下法律是如何解釋的。

一、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怎麼計算的?

雙倍工資支付,沒有差額的,如果低於最低工資,至少補齊分別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少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怎麼計算的?從上面為大家整理的法律文件的解釋中我們瞭解到對於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長需要支付十一個月的時間,所以大家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就要懂得去尋找相關途徑保護自己的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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