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累犯要求故意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特別累犯要求故意嗎

特別累犯是相對於一般累犯而存在的累犯,有些累犯是屬於特別累犯的範疇。由於特別累犯所存在的特殊性,它們在法律上也能夠得到區別、特殊的對待。而一些人認為特別累犯是有年齡上面的要求。本站網小編為你打聽到了相關內容如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特別累犯要求五年嗎,該怎樣區分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呢

緩刑是我國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是指對被法院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符合法定的緩刑適用條件,從而對罪犯不實際執行所判的拘役或有期徒刑,而給予一定期限的考驗期,並在考驗期內對罪犯進行社區矯正。如果在規定的考驗期內,罪犯沒有違反緩刑考驗規定的,則被認為原判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不再實際執行。
  如果在考驗期內又犯罪或被發現有漏罪的,則應撤銷緩刑,並進行數罪併罰。

  第二個概念是關於累犯,而累犯又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二種,在日常生活中所説的累犯,一般都是針對一般累犯而言。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人。但是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如果二次犯罪中,有任何一次犯罪是屬於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則不構成累犯。

  在弄清楚以上二個概念後,對於“緩刑考驗期滿,五年內又犯罪是累犯嗎”這個問題就很容易來回答了:如果不屬於過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且原判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的,在緩刑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又犯罪的,就屬於累犯,在量刑時應從重處罰;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就不構成累犯。

 具體法律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七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