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侵權行為處罰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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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標侵權行為處罰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商標侵權行為處罰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1、對商標侵權行為處罰的規定是:民事上賠償損失;行政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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