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複核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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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複核時限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我們就要進行相關的事故認定。相關部門需要出具事故認定書,對於在進行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的時候,這個時間規定有多長呢?這需要雙方進行相關的瞭解,才能清楚其中的規定。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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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時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複核。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由上可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議期限是三天,也就是説,當我們覺得認定書的判定有誤時,可以自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三日內向公安機關書面申請複核,原辦案機關會在十日內重新調查並在三十日內做複核結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雜,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建議您馬上聯繫公安部門,保留現場痕跡,以便警察作出公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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