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與娛樂的法律界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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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與娛樂的法律界限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親朋好友自之間也只有在逢年過節的時候才能聚到一起,而在這時候,打麻將、打撲克就成了最主要的娛樂項目。那麼,在實踐中,賭博與娛樂的法律界限究竟是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賭博與娛樂的法律界限是什麼

1、從主觀方面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它是構成賭博罪的主觀要件,而羣眾娛樂是以休閒消遣為目的。

2、從主體上看,羣眾娛樂多是在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之間進行。

3、看是否有組織者從中抽頭獲利。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為限。“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召集、引誘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為。“以賭博為業”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財為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為。“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獲利的行為。

4、看彩頭量的多少,要根據個人、地區經濟狀況及公眾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認定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把賭頭、賭棍、賭場業主與一般參與的羣眾區別開來,對前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後者主要是批評教育。對於親屬或者朋友之間帶有賭博性質的行為不應該作為犯罪處理。

(2)是區分賭博罪與其他罪的界限,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蔘賭獲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參賭者識破騙局要求退還所輸錢財時,設賭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應以賭博罪從重處罰;對於因賭博引起打架鬥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直接行兇殺人的應分別按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理;賭徒用暴力、威脅手段搶走他人賭資或經預謀而搶劫賭場的則按照搶劫罪處理。

二、賭博罪應該如何處罰

1、我國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刑法修正案(六)十八條:將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法律規定,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賭博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事實上,賭博不僅會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温牀,所以,法律給予了嚴厲的打擊。但就法律中禁止的賭博與娛樂中的賭博行為,我們還是應該區分清楚。至於賭博與娛樂的法律界限是什麼,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瞭解答,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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