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社保滯納金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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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社保滯納金怎麼算的
補交社保滯納金怎麼算的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用人單位經過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催繳期限內仍不繳納的,可以對其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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