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的手續是什麼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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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的手續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申報工傷的手續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申報工傷的手續: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獲得工傷認定決定書後,攜帶該決定書、住院治療的繳費單據等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賠償;再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核查;最後按核定的數額來發放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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