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遭拒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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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遭拒絕訴訟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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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拒絕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如果説國家拒絕了相關當事人的請求賠償的話,那麼當然是可以提出訴訟的


    時效,指一定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的時間,將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項制度“利用人類趨利避害的本能,通過設定對權利或義務主體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權利或義務主體儘快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效有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兩種。取得時效一般指取得領土佔有權或財產所有權的時效。消滅時效,亦稱訴訟時效,指權利所有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一定時間後,該權利歸於滅失的制度。


    時效不只存在於實體法中,如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的訴訟時效。在程序法中也存在時效,如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起訴期限就是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在既有實體法內容又有程序法內容的國家賠償法中同樣存在時效,即請求時效和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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