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附帶國家賠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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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附帶國家賠償收費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動幅度: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於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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