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拆遷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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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拆遷土地法
土地法是如何規定的

1、《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的徵收補償規則耕地補償包括三部分,地上附着物,人員安置費,土地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地上附着物,人員安置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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