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擅自設立分公司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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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擅自設立分公司 處罰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工商 擅自設立分公司 處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單位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一般要是並不是出於直接故意,即屬於間接故意或者是過失,那麼都不能認定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而一般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往往後面都有可能引發一些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常見的主要就是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等。而在具體情況不同的時候,必然之後的處理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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