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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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做傷殘鑑定
如何去做傷殘鑑定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去做工傷傷殘鑑定的流程:先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一方提出工傷傷殘鑑定的申請;然後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書等材料;再由社保行政部門審核;最後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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