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單合同與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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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單合同與雙合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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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




    (1)劃分標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2)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給付義務的合同。



    (3)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既是有償合同,又是無償合同的有哪些



    1、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6條規定:“(第1款)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第2款)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2、委託合同:第405、406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借款合同:第196條、211條第1款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與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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