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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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否一回事?這還得區分不同的合同進行説明,有的合同由於其性質的原因,成立與生效並不是一回事,而對於有的合同而言,成立即生效。那麼購房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嗎?本站小編馬上為您解答。

購房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嗎

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是當事人的合意,只要當事人意思達到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與否是一事實問題,其意義在於識別某一合同是否已經存在。而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意義在於識別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一定導致發生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法》規定居間報酬的支付是以合同成立為條件,而不是以合同生效為條件。

合同是否已經履行不影響居間報酬的支付。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只作為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簽訂合同的介紹人,自己一般不直接參與訂立合同,居間人既不是代理人,又非當事人和保證人,他不能保證合同雙方一定履行合同。居間行為所介紹的當事人之間合同一經成立,居間人的作用即結束,因此,不能要求把合同履行作為支付居間報酬的條件。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你已經知道,購房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並不是一回事,意味着購房合同並非成立即生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登記才是購房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經過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只能是已經成立,但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類似糾紛無法解決的話,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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