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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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在合同事務當中是比較重要的。對於一些特殊的合同來講,其成立了並不意味着其就能生效。就拿購房合同來講吧,其成立與生效是一回事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購房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嗎?

購房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嗎?

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是當事人的合意,只要當事人意思達到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與否是一事實問題,其意義在於識別某一合同是否已經存在。而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意義在於識別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一定導致發生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法》規定居間報酬的支付是以合同成立為條件,而不是以合同生效為條件。

合同是否已經履行不影響居間報酬的支付。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只作為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簽訂合同的介紹人,自己一般不直接參與訂立合同,居間人既不是代理人,又非當事人和保證人,他不能保證合同雙方一定履行合同。居間行為所介紹的當事人之間合同一經成立,居間人的作用即結束,因此,不能要求把合同履行作為支付居間報酬的條件。

在合同的類型當中,購房合同算是比較特殊的了。其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就會成立,但想要其生效的話,則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否則的話,其就沒有生效。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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