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財產保全能過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房屋財產保全能過户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哪些情況下財產保全能解除

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時,可以解除財產保全:

1、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在保全措施採取後,利害關係人15日內未起訴的;

2、被申請人向依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4、被申請人申請複議,法院據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5、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

6、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予以凍結、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一次凍結的有效期為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如果期限屆滿,而人民法院有沒有裁定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動解除。

相關法律可參考: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