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時要準備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家庭暴力離婚時要準備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離婚時要準備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離婚應當提供能證明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一般能證明一方家庭暴力罪直接的證據包括:
    1.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場視頻或照片;
    2.醫院出具的傷情鑑定;
    3.發生家庭暴力時當事人報警了的出警證明。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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