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要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家庭暴力要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家庭暴力要離婚需要報警記錄、驗傷的報告以及證人證言等。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
1.報警記錄;
2.驗傷報告;
3.認錯書;
4.證人證言。
居住在經常發生暴力家庭旁邊的鄰居,一般對暴力情況都會有幾分知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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