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裁員賠償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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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裁員賠償有代通知金
勞務派遣裁員賠償有代通知金的依據是什麼

如果是用工單位倒閉,用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工單位只需將勞務派遣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單位上班。


1、第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或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被撤銷、吊銷的,已經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履行至期限屆滿。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第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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