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不受理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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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不受理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民事糾紛不受理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
2、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
3、依法應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
4、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的;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又起訴的;
7、人民法院對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審申請人或申請人超過兩年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
8、人民法院對不符合法定主體資格的再審申請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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