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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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過失的情形

醫療過錯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第一種情況是技術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根據醫務人員的相應職稱或相似情況下的一般水平,由於能力不及或經驗不足而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發生失誤,導致對病員危害結果的產生。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雖然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病員造成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自己的技術、經驗或有利的客觀條件能夠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為上的失誤,致使對病員危害結果發生。

第三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及技術水平,應當預見到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對病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到;或者對於危害病員生命、健康的不當做法,應當做到有效的防範,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發生。如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規章制度和履行職責,對危重病員推諉、拒治;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馬虎草率,擅離職守;或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不請示上級醫師,也不請人幫忙,一味蠻幹;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術和檢查等,而造成了對病員的危害結果。

二、哪些情形不屬於醫療事故

我國法律規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情況外,還有其他五種情況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1、醫生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療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患者發生無法預料或者根本就無法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醫生為患者處理病情時由於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後果的。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後果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醫療過錯一般分為三種,基本上都是因為醫生個人的問題導致的過失。而大部分不屬於醫療事故一般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地震、颱風等等自然現象,這些確實對於現有醫學來説是無法處理的。為了避免醫療過失,醫生還是要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切勿大意,要對病人的病情負責。以上就是“醫療過錯的具體情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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