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申訴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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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訴,民事訴訟申訴不受理

民事訴訟申訴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2、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當事人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

3、人民法院正在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的,但人民法院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

5、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或者收養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但對財產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檢察院已經審查終結作出決定的,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

7、其他不屬於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情形。

因此,如果當事人已經就合同糾紛的解決達成了書面仲裁協議,那麼法院一般不會受理,而告知當事人去仲裁機構仲裁;如果爭議應當由其他機關而不是法院解決,法院也不會受理;當事人如果就已經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訴的,法院會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再受理;還有一些案件根據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起訴,法院同樣會裁定不予受理。

二、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次數限制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理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對民事案件提出再審的要求

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提出再審請求不得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申請再審人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反訴的除外)。

民事訴訟申訴不受理是根據案件中的具體實際情況而定的,在進行民事訴訟申訴時,要了解民事訴訟申訴的具體要求和次數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能申請再審一次。同時,要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按照民事訴訟申訴的流程,進行訴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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