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最長能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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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最長能補多久
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最長能補多久
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最長能補2年。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二年,所以用人單位給予的經濟補償時間是不能超過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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