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商品房存在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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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商品房存在債務糾紛
購買商品房存在什麼風險

1、宣傳虛假廣告風險


在房地產市場中,多數房地產開發企業會採取期房的形式來運作,以售“樓花”的方式進行銷售,以此獲得項目開發的建設資金,減少自己的資金壓力。由於這種形式的特殊性,存在很多不確定性,購房者多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來決定是否購買其商品房,因此,對於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説,廣告宣傳設計如何,將直接影響着期房的銷售情況,至關重要。如今在商品房買賣中大肆虛假宣傳的現象也十分常見,不真實的樣板房、海景房等


2、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的風險


開發商往往會組織進行預訂、認購等方式,收取購房者一部分定金,與購房者簽訂認購協議,在協議中約定一些基本內容,比如房屋的面積、位置、户型等,在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後,再通過協商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認購書中的主要內容固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然取得預售許可證後也可以簽署認購書,即俗稱的“大定”。


認購書並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礙時(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而訂立的。在簽訂認購書後,交易雙方只能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成就後,要求對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其他內容進行談判。實踐中,並不是任何情況下籤訂的認購書都是有效的。如果認購書實際上被依法認定為買賣合同,那麼在未取得預售手續時就是無效的。


3、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風險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説,房屋建設過程中會有很多不確定性,延期交房或者延期辦理房屋產權證是常有的事情,如何有效的在房屋買賣合同對此違約責任的作出約定,是十分重要的。當延期交房或者延期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情況發生時,合同並不必然導致解除。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此時,買受人是撤銷權人。是否選擇解除合同,權利在於買受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明確約定,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合同的要求通知出賣人,書面通知在送達出賣人時,合同才解除。也就是説,在出現逾期交房或者逾期辦理產權證書時,合同處於一個不確定的狀態,是否解除或者繼續履行,關鍵在於購房者的選擇。


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商品房都可以購買,根據實踐經驗總結出來的一些商品房不可以購買,如今,買房是件大事,您在購買商品房時,您有必要事先對商品房不宜購買和風險的相關情形有所認識。若有需要的話,也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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