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遊受傷是否構成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3W
公司旅遊受傷是否構成工傷
公司旅遊受傷是否構成工傷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中受傷的是否構成工傷,需要看旅遊活動的發起、參與等過程,是否都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組織管理。公司組織旅遊並承擔旅遊費用,在旅遊過程中的活動也都是由公司安排,並且旅遊的目的也是為了激勵員工,將集體活動作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所以,這種由用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可以被認定為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而員工在旅遊中因為工作安排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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