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土地出讓金由哪方負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二手房屋買賣税費由哪方來進行承擔
二手房屋買賣税費由購房的承擔其自身的購房交易税費,賣房的承擔其自身通過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應繳納的税費;但自2006年國家出台“國十五條”,其中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税”。
(一)買方
1、契税:二手房交易税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税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二)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二手房交易税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税及附加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税完税證未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