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交社保怎麼申請工傷鑑定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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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交社保怎麼申請工傷鑑定,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沒有交社保怎麼申請工傷鑑定,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沒有交社保怎麼申請工傷鑑定?依然是按照正常的工傷鑑定流程去申請工鑑定,但是沒交社保,員工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二、未參保員工進行工傷認定要符合哪些條件?
1、傷(亡)者是註冊登記或生產經營所在地在本市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
3、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員工(或其近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機構工傷部門領取);
2、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單位證明、工卡、工作證、工資表或同事的證明等);
3、員工的身份證或居住證複印件(驗原件);
4、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鑑定書)複印件(驗原件);
5、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片、錄音等);
6、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7、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案發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複印件驗原件);8、其它相關材料(如:照片、錄音、錄像等)。材料齊全的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所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起來事實勞動關係之後,必須要在勞動合同中體現出社保的相關內容,這是法律強行規定的,如果沒有給員工交社保或者購買社保那麼員工出現了工傷肯定需要先進行工傷鑑定,但是這時候一旦工傷鑑定的結果出來,應該賠償的就不是工傷保險,而是用人單位。
沒有交社保怎麼申請工傷鑑定?
職工在工作中都是兢兢業業為公司服務,但是在漫長的服務過程中總會有受到傷害的潛在風險,尤其是長期出差或從事高危行業同事。如果發生了此類情況,就需要進行個人工傷申請了,那麼個人工傷申請究竟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本文將為您作出全面解答。一、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第
1、
3、
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二、申報工傷的時效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三、認定工傷的情形和依據
(一)受傷害的職工遭受傷害的情形必須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認定工傷的情形;工傷事故發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的,應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規定的情形:第十四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五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受傷害職工必須不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排除認定工傷的情形;2004年1月1日以後的職工應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自殘或者自殺的排除情形。四、勞動保障部門的受理工傷申請的程序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受理。申請資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 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職工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職工和用人單位。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和訴訟。瞭解了以上四點,您是不是對個人申請工傷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呢?感謝您本文,同時希望本文能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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