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要帶哪些資料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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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要帶哪些資料有沒有法律規定
申請工傷鑑定要帶哪些資料有沒有法律規定
申請工傷鑑定要帶的資料如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3、受傷害(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相關病歷複印件;
6、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 原件並加蓋公章;
7、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8、關於工傷的證人證言( 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並簽名按指紋,複印身份證) ;
9、非申請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0、工傷鑑定所需的其它補充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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