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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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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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88條規定了不受追訴時效限制情形,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刑法制定上述兩種追訴時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義在於:
1、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罰的處罰。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是現行的刑事案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國家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應主動投案、交待犯罪事實、配合司法機關偵破案件,爭取寬大處理,如果在這時犯罪分子為逃避刑罰的打擊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對抗和挑釁,應從嚴懲處,所以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2、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刑法的任務之一就是保護國家、集體、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犯罪人侵害了國家、集體、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只要在規定的追訴期以內提出控告,該犯罪人也不受刑法追訴時效的限制,被害人可以在追訴時效期內的任何適當的時候向國家司法機關提起控告,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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