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招標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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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招標法細則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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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招標法細則具體都有哪些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建築工程設計市場,提高建築工程設計水平,促進公平競爭,繁榮建築創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建築業招標法細則。
第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其設計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國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建築工程設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對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並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
(三)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設計的;
(四)建築工程項目的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需要由原設計單位設計,否則將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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